分析現象學試圖融合現象學與分析哲學,并結合現象學的主體性經驗立場與分析哲學清晰明白的論證風格。可以想象,“分析現象學”這個名稱就能引起困惑與質疑。人們困惑,主要是因為分析哲學與現象學(或廣義的歐陸哲學)通常被認為是兩種水火不容的哲學取向。一般認為,分析哲學重視通過語言分析、邏輯論證開展哲學思考;分析哲學與自然科學更為親密,通常接受客觀主義、自然主義,并據此處理心靈、意義、意識、道德、規范性等問題。與此相對,現象學和歐陸哲學則試圖訴諸主體體驗、結構描述以及更具修辭與隱喻性的寫作呈現哲學思想,通常認為哲學要與自然科學以及任何現成的客觀有效性保持審慎,并更為重視生活世界中的政治、宗教、藝術、文學等各種活動方式。人們質疑,可能是擔心分析現象學試圖與分析哲學、經驗科學交融,最終會喪失現象學的基本旨趣。
但是,分析現象學不會帶來混淆,也不會失去現象學的底色。我們要看到,現象學和分析哲學在歷史上實則同源,曾經有過分流,但近來卻又呈交融之勢。現象學與分析哲學都受到科學性哲學理念的感召,共同反對舊的觀念論的形而上學與心理主義。兩者共同關注數學的基礎、意義、心靈、意向性、本質分析或概念分析的方法論問題。近來,一些現象學與分析哲學的研究者都看到,雙方不僅在這些傳統主題上可以相互借鑒,而且現象學也可以融合神經科學、心理學、社會學、認知科學與人工智能領域的最新發展,來研究集體意向、具身性、人工意識、想象與哲學方法等問題。
正如不同的現象學家對現象學也有不同理解,不同的人可能對分析現象學也有不同理解。筆者觀察到,國內外的分析現象學研究者,大體都堅持著若干原則。
第一,分析現象學要堅持“回到事情本身”的原始精神,直面經典與當代的哲學實事。什么是事情本身?如何回到事情本身?筆者認為,“事情本身”并不局限于特定和固定的范圍,而是適合進行哲學探究的任何主題或對象。現象學要懸置既定的成見,探尋對事物本質結構的認識。不同現象學家的側重點不同。胡塞爾重點關注意識的基本特征和結構,包括各種意識類型如感知、信念、想象、欲望、情緒的結構、特征與其間的關系。他也關注在意識中出現的各種類型的對象,如邏輯對象、空間事物、他人心靈以及精神文化對象的顯現方式。此外,他還重視身體、生活世界、科學客觀性、他心等主題,以及情緒、死亡、無意識等更為“邊緣”的話題。而海德格爾側重存在及其意義、此在及其生存,同時也延伸到了技術、語言和詩意等主題;舍勒聚焦于情感、倫理與價值;梅洛-龐蒂則將身體與行動維度置于現象學研究的核心。可見,回到事情本身,不會限制現象學家們關注的對象,而是將他們從既定成見中解放出來,重新回到他們關心的事情。因此,不同時代的現象學家都可以結合自己的知識背景,從自己的角度切入自己關心的話題。
當然,關心事情本身,并不意味著拒絕科學與技術提供的洞見。現象學要關注現實的事情,但政治、社會、文化、科技現實是變化的。科學和技術發展帶來的問題和啟示,可以更好地揭示事情本身的面貌。每代人都有自己的事情,也有各自的科學與技術知識帶來的關于相同事情的不同視角。吸取當代神經科學、人工智能、腦機智能提供的洞見,將為現象學反思提供有力的支持,進一步拓展其理論深度和實踐應用。
第二,分析現象學要堅持反思活生生的主體經驗,從中尋求對事物、對主體的意義,認識到事物的本性。如果說早期分析哲學的核心原則是通過分析關于事物的語言而獲得關于事物自身的哲學洞見,那么現象學的基本立場則是認為主體性經驗是回到事情本身的出發點與切入口。分析現象學不用執著于認為主體性經驗的立場是唯一重要與合法的立場,但卻可以合理地堅持,研究我們對事情本身的主體性體驗方式,仍然是揭示體驗本身以及被體驗事物的結構的重要方式。對于任何被哲學性地探究的事情本身,從現象學的立場,我們都可以問:這類事物如何被體驗,它被體驗的方式有什么穩定的結構?這意味著追問任何事物對于主體顯現出來的意義,以及這種顯現的基本結構。比如,從主體經驗的立場出發,現象學家可以追問:自我的意識和身體、外部的物理事物、他人的心靈、數學和邏輯對象等是如何被體驗的?生活世界給出了太多需要親身體驗的事情,但人們往往離開并忽視親身體驗,反而從關于這些事情的抽象理論中尋求理解。現象學并不孤立地反對抽象化與理論化,但卻希望將這些理智化的成果與活生生的經驗再度接通,以獲得對事情本身的切身理解。
第三,分析現象學的學者仍然要堅持閱讀現象學的經典著作,與經典著作進行思想對話,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對事情本身的追問,形成新的現象學思想。問題是,這是否會與前文所說的“回到事情本身”以及“主體經驗立場”之間產生張力?誠然,對經典文本自身的研究、解讀以及與現象學經典著作相關聯的哲學史研究有其內在價值,但對經典及其歷史的研究還并不自動是對事情本身的研究。同時,分析現象學對事情本身的研究,也不能離開現象學經典奠定的文本基礎和問題意識。哲學的問題與實事,并不能孤立于問題的生成與不同解答方式的歷史脈絡;正是經典著作的提問、解答與解釋,為理解問題提供了基本的經典框架。借助這種框架,問題本身才被理解,哪怕這種理解也帶著重新解讀。因此,分析現象學要秉承現象學的傳統,一方面,必須堅持回到事情本身,并從主體性經驗立場切入事情本身;另一方面,又不能把這一方法孤立于經典文本與方法史之外,而應當在經典文本所創生的方法中繼續展開,在經典文本所形成的問題傳統中繼續前行。
第四,分析現象學要堅持明晰的描述和嚴格的論證,以清晰呈現經過努力明見到的事情的結構。現象學有自身的描述和闡明方式,并不像分析哲學那樣,更多依賴于從前提到結論的邏輯論證。這是因為,如果能夠清晰地向人呈現事物的結構,讓人清晰地“看到”,就無須多講道理和再作論證。然而,這種對現象學和分析哲學寫作和呈現方式之區別的理解,并不準確。首先,清晰地描述與呈現就可被視為一種論證方式,具有嚴謹與透徹的“論證”效力。比如,“想象變更”方法也可以被視作從理由到結論性洞見的論證方法:它想象并描述某類事物比如感知活動的各種形態,對這些想象案例進行綜合與對比,并最終發現以及讓人們洞見到感知自身的恒定結構。其次,在現象學經典文本中,就經常有類似分析哲學家采取的論證方式。
然而,盡管現象學自身要求描述和論證的清晰性和嚴格性,但在實踐中卻常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對一個人而言清晰的概念或命題,對其他人而言卻晦澀難懂。若現象學的作品充斥著不加澄清的專屬術語和視作當然的現象學命題,或將某一現象學命題視作當然,讀者就容易被大段晦澀的文字和術語所困擾。更有甚者,一旦研究者在處理某個問題時,深陷特定經典文本,或直接采用某位現象學家獨有的術語和闡明方式,就可能在已然晦澀的文本和術語中空轉,而失卻問題本身。因而,分析現象學需要借鑒一些分析哲學家的寫作方式,盡量減少使用晦澀的術語,并對新出現的術語和命題進行充分的說明。或許,這會犧牲語詞的簡潔性,但會帶來清晰性和對話性,從而更有效地傳達洞見。
總而言之,分析現象學有其歷史根基和當代必要性,它堅持回到事情本身,堅持主體性經驗的立場,堅持認為現象學經典具有奠基性價值,也堅持清晰明白的描述和論證風格。堅持這些原則,可以規避混淆,保持現象學底色,維持現象學的活力。現象學的活力也體現在其包容性、開放性和多元性中。在當代現象學的研究范式中,分析現象學是一種重要進路,也有望產生更多關于事情本身的理解。
(作者:李忠偉 浙江大學哲學學院長聘副教授、研究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