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網訊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的“人工智能的法律規制”研討會近日在北京舉行。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院、法國圖盧茲卡皮托爾大學等機構的約20位專家學者在線參會研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謝增毅在開幕致辭時表示,隨著ChatGPT等人工智能產品的出現以及廣泛應用,人工智能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探討如何規制人工智能以保障其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院法律、技術和社會中心教授席琳·卡斯特·雷娜在致辭中表示,非常高興渥太華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之間建立學術交流,并對參會的各位專家學者表示感謝。
法國圖盧茲卡皮托爾大學副教授杰西卡·艾娜以“在線用戶年齡測試:人工智能作為一種解決方案”為題發言。她表示,歐盟法律已針對在線用戶年齡測試的問題提出應對措施,但法律失靈的狀況仍然存在。對此,她重點介紹了基于人工智能的解決方案,即對用戶在線行為、或者用戶照片或視頻進行分析。但法國政府認為此種解決方案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不足,應當由可信任的第三方依據明確規范予以認證并實施。目前法國仍在構建在線用戶年齡測試的框架,期待未來出臺具體法規和實施細則,既保障人的權利和自由,又能解決現實的年齡測試的迫切需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副主編馮玨以“中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應用管理規范的新進展”為題發言。她介紹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技術分級、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定義,認為智能網聯汽車的復雜性以及示范應用申請條件的嚴格性。她認為,中國各地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的地方性法規在規范對象、高速公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無人駕駛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以及車路協同四個監管方向各有亮點與不足。
席琳·卡斯特·雷娜以“加拿大的人工智能法律和治理(C-27 法案)”為題發言。她認為,人工智能系統在決策、推薦、生成內容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具有不確定性、難以信任以及碎片化問題。加拿大C-27法案的第三部分“人工智能數據法”能夠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風險。根據該法案,設計、開發或提供使用人工智能系統或管理其運作的主體,應當履行系統評估、風險預案和措施監測責任,違反法律規定將面臨高額罰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以“中國算法的法律治理”為題發言。他表示,面對各類算法侵害消費者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競爭、破壞信息傳播秩序等亂象,可通過算法披露提高算法透明度,結合使用場景進行算法解釋,增強信息主體的控制權,以及完善技術治理實現算法監管等方式的治理。他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算法應用和風險管理規律的認識,重視規則和程序的整體設計,以提高算法治理規則的系統性。
阿里研究院數據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宏宇以“人工智能敏捷治理的理論和實踐”為題發言。他認為,人工智能治理面臨技術發展不可預知、治理經驗有限、治理目標多維度且沖突、各方對分層治理迫切需求等困境。因此,采用人工智能敏捷治理十分必要:首先,通過共同學習以客觀、科學評估利益和風險,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偏見;其次,采用以“監管沙盒”為代表的實驗性靈活治理方式,并強化同行評審,可以厘清多維且沖突的治理目標;最后,鼓勵各方利益相關者參與共同治理,形成相互信任、合作、敏捷的治理共同體。他建議,企業應主動履行風險評估、定期報告和向社會信息披露等責任,政府應加強指引和監管,社會應積極監督,充分發揮各方主動性,以實現負責任和可問責的人工智能敏捷治理。
謝增毅在會議總結時表示,中國和加拿大的人工智能法律規制面臨共同的挑戰,兩國學者都提出了可行的解決方案,雙方可以相互學習借鑒,期待未來兩國學者加強交流,共同推動人工智能治理不斷完善。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科研處副處長孫南翔、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沈倩分別主持會議第一、二階段的研討。
(中國社會科院法學研究所科研處/供稿)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