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既是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自黨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之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將技術支撐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并形成了以“楓橋經驗”“最多跑一次”等“互聯網+”政務服務為代表的地方“利民”“便民”實踐經驗。身處“萬物皆數”的社會,技術與數據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數字技術在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構建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新發展階段呼吁治理模式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社會建設迎來了從“有”到“好”的新發展階段。新發展階段意味著新發展任務與新治理目標。一方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中國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但是,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要提升14億多人口的生活質量,需要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后盾。另一方面,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與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大背景下,傳統“大水漫灌”式的管理方式無法適應多樣化的社會治理需求。利益多樣化的社會群體、愈加復雜化的社會問題、線上線下矛盾交織帶來的風險不確定性等新的因素,加大了社會治理的難度。為此,亟須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提升社會治理有效性。
“以數字化助推城鄉發展和治理模式創新”是“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明確要求。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智慧社會”“大數據”等研究推動下,數字戰略已經上升為世界主要大國的國家戰略,數字技術也因此成為政府治理變革的深刻動因。從21世紀初的“電子政務”“數字政府”探索,到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App的廣泛興起,再到“人工智能”“區塊鏈治理”“元宇宙”“智慧治理”的迅速崛起及“數字中國”戰略的提出,數字技術從治理工具演變為治理思維,并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以數字技術為抓手進行治理及治理數據本身,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智”治由此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模式。
以數字技術之“智”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構建
“社會治理共同體”是中國治理理論的創新。其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是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內在需求。數字化時代,數字技術在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以數字技術之“智”強化治理激勵機制,促使“人人有責”深入人心。傳統社會動員以行政績效為基礎,具有臨時性、被動性等特征,無法完全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需要居民主動承擔治理責任,由被動的響應者轉變為社會治理的積極行動者,變傳統行政治理的末梢為居民自治的場域。數字技術一方面能夠快速捕捉居民普遍感興趣的話題,通過大數據分析,高質量篩選與居民生活關聯度高的議題,吸引民眾參與。另一方面,數字技術高容量、便捷服務的優勢能夠減輕民眾參與基層事務治理的成本,進而為規范民主協商議事流程準備有利條件。不僅如此,數字技術為“共建共治”開辟了廣闊空間,推動協商民主邁入數字化時代。在數字技術的助力下,黨和國家的政策迅速傳遞至基層,培育民眾的政治涵養。基層議事群、互聯網黨群服務站、智慧治理平臺等的建立,便于“在線”民主協商,讓民眾在參與基層事務過程中充分體會到尊重感與獲得感。
以數字技術之“智”優化社會治理機制,推動“人人盡責”落到實處。傳統治理受行政“條塊分割”的掣肘,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更關注自己負責的次目標,忽視次行政目標之間的協調性,由此導致社會治理呈現碎片化。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需要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及公眾在明確責任分工基礎上共同發力,實現整體性、協同性治理。以人機互動為橋梁,數字技術打通了“智”“治”無縫對接通道,為實現協同治理、落實“人人盡責”準備了有利條件:“數據跑路”能夠提供更全面的決策參考信息及更充足的決策時間;“數據監控”動態呈現治理過程,便于及時發現政策執行偏差;“數據定位”精準劃定治理范圍,高效解決治理難題;“數字監督”為民眾參與提供數字化渠道,讓腐敗及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數字化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既為治理主體提供了必需的信息資源,又能打破條塊分割的梗阻,推動跨層級、跨部門溝通交流。為此,數字技術將進一步塑造治理流程,推動決策主體由政治精英轉為多元決策主體,決策方式由經驗判斷轉向數據驅動,信息傳遞方式由高聳金字塔型轉為扁平化網絡結構,將社會治理“人人盡責”落到實處。
以數字技術之“智”改善社會發展機制,實現“人人共享”發展紅利。提升人民在數字時代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是實現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重要目標。近年來,數字技術在助農、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推行取得了積極成效。在數字產業帶動下,不少村民依靠互聯網等技術實現了脫貧致富,智能終端服務使老齡群體生活起居、居家安全等更加便捷,數字技術的圖像識別、語音轉化等功能讓殘障群體重獲新生,“互聯網+”教育將優質的教學資源普惠至偏遠山區。這表明,數字技術拓寬了解決不充分、不均衡發展問題的思路。在需求側,數字技術深入洞察社會主體個性化需求,也深刻影響社會需求變化,數字技術需求成為社會需求的一部分。在供給側,數字技術助力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社會治理方式創新,深度融入鄉村振興、風險治理、共同富裕、韌性治理等領域,提高了社會治理的有效性。數字技術的溢出效應正顯著地影響著社會生產與生活的方方面面。
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當前,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的模式正處于探索階段,不可避免會產生諸多問題。主要體現為:數字算法的準確性、技術成熟度、系統安全性及穩定性等可能產生計算偏差;數字技術無法確保輸入信息來源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存在侵犯隱私的風險;“數字利維坦”使得數字化轉型相對孤立于政府職能轉變等。數字技術引入社會治理體系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公共問題,以上這些問題恰好反映了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的發展方向。
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洞察到了工具與人的關系,指出工具是一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展示了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發展程度,是人類勞動發展的測量器,也是勞動借以進行的社會關系的指示器。但是,工具應用場景不同,工具與人的關系也不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顛倒了勞動條件與工人的關系,導致“死勞動”支配“活勞動”,促使生產工具演化為資本家攫取剩余價值的幫兇。數字技術的本質屬性是工具屬性,這意味著數字技術治理的目標會隨使用者使用意圖的改變而改變。為此,數字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必須堅持技術向善的價值導向,將“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數字技術應用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
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需要同制度建設、民主協商等結合起來,共同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盡管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治理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脫離制度、組織及治理流程,數字技術便無法獲得治理屬性。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是一個體系,包括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等要素,只有各要素高效運作、協同配合,數字技術才能在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發揮最大價值。
數字技術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不能急于求成。一是數字技術暴露問題及功能更新升級等需要時間;二是當前普遍實行數字化治理的條件還不充分;三是數字技術融入治理體系過程中,數字技術與組織、制度、治理主體等要素還需反復磨合;四是治理思維、思想觀念、文化價值等接納數字化治理仍需時間。因此,數字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不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需要根據治理要素、治理環境、治理需求等變化,與時俱進地完善數字技術功能,以更好地滿足社會治理需求。
(作者單位:福建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