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背景下,國民綠色消費需求日益增加,綠色消費市場不斷擴大,綠色產品種類愈加豐富。綠色消費是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是綠色發展理念的實踐韜略,也是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方式。我國目前已出臺了如《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等政策,并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但綠色低碳消費仍面臨綠色不消費、消費不低碳及低碳不綠色等諸多現實困境,需要在完善綠色消費法律法規、擴大綠色消費產品供給及國民綠色消費意識覺醒上持續發力,以推動綠色消費實現應然之道,向低碳化、數智化和全民化發展。
實踐困境
與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綠色消費起步雖晚,但發展迅猛。全國各地積極開展綠色消費行動,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以求在全球化的綠色低碳競爭中超前謀劃、占得先機。雖然綠色消費在我國發展迅速,但是也存在一些實踐過程中的困境。
為了促進綠色消費的發展,近年來政府制定了多項管理辦法、指導意見和實施建議等宏觀政策。如2016年的《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確定了我國綠色消費的總體要求和主體目標,是我國首個針對綠色消費的統領性文件。2022年的《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落實了多產業、多領域的綠色消費實踐方略。然而,當前微觀政策擬定還未完善,經濟政策手段未得到充分利用,還未能形成全面覆蓋的政策體系。在生產環節,部分企業可能缺乏明確的政策指導和規范,導致生產過程中綠色低碳技術應用不充分,進而影響產品的綠色低碳性能和效率。此外,由于政策體系不完善,監管部門在審核企業產品時存在標準不統一、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使得部分綠色低碳產品無法被充分消化。在循環利用和廢棄物處置環節,政策體系的不足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雖然我國已經在垃圾回收方面提出了垃圾分類的具體建議,如《垃圾強制分類的制度方案》《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但在多個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基層單位實施目標未能明確,加之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得綠色低碳產品在廢棄后無法得到合理回收、利用,反而加重了環境負擔。
在綠色低碳產品的市場監管上,主要存在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的監管體系構建問題。在具體監管方面缺少針對性和靈活性,統一標準下的強制政策可能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負擔。應創新綠色消費監管手段,從單一的行政手段轉向多元化、精細化的監管方式。例如,通過設立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引導企業主動提升產品綠色性能;建立綠色消費信息披露制度,讓消費者了解產品的真實環保性能;采取激勵性政策措施,鼓勵企業研發和生產綠色低碳產品。而企業層面的綠色低碳產品監管,則更多依賴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行為和市場競爭,也就是當下多方關注的企業ESG。在綠色消費的過程中,作為生產端的企業應強化自律意識,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回收等全過程。在研發投入方面,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降低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同時,企業還需關注供應鏈管理,鼓勵供應商采用綠色生產方式,從源頭把控產品環保性能。然而,僅靠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行為和市場競爭,往往難以確保綠色低碳產品的質量和可持續發展。因此,構建協同高效的綠色低碳產品監管體系,既需要政府創新監管手段來優化政策環境,也需要企業強化其責任行為以提升自身綠色低碳競爭力。
順應自然、天人合一是我國傳統思想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深刻理解,這種理解是建立在發展的自然規律及自然的發展規律上的。這是綠色低碳消費觀建立的基礎,也是綠色消費在踐行過程中不斷深化的動力。2023年6月發布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報告(2022)》指出,踐行綠色消費是表現一般的領域,受訪者在環境關注度、綠色產品購買比例上還略顯不足。由此可見,當前我國國民的綠色低碳消費踐行度仍有待提高。雖然綠色消費觀念已逐漸深入人心,但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仍不夠廣泛。一方面,部分國民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雖然認識到綠色消費的重要性,但受到價格、便利性等因素的影響,仍傾向于選擇非綠色產品。另一方面,國民對綠色低碳消費的認知程度也有待提高。一些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性能、優勢以及環保意義等方面的了解不足,導致在購買過程中缺乏明確的導向。
發展出路
一是強化政策的引導性,激發綠色低碳消費的市場需求。在綠色消費的頂層設計上,應繼續完善綠色低碳消費政策體系,形成從宏觀到微觀的全面政策布局。首先,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生產、消費、回收等各個環節,確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協同性。同時,吸納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各利益相關方的具體建議,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國情、可持續操作的管理方略。其次,需在綠色低碳消費上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部分發達國家對綠色消費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如德國的《循環經濟法》、日本的《綠色消費法》,為資源的回收再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我國也應制定此類法規,確定綠色與低碳的具體界限,更有效地指引生產端與消費端更好地落實綠色消費。最后,要確立綠色消費的獎懲政策。區別于傳統的、懲罰式的監管政策,建立剛性的規制性政策和柔性的獎勵性政策,鼓勵有綠色低碳消費行為的個體或組織,提供多項激勵舉措,進一步激發綠色低碳消費市場的活力。
二是完善市場的規范性,豐富綠色低碳產品的市場供給。通過明確綠色低碳產業的標準和規范,確保企業在投資前充分了解綠色市場的潛在風險和收益,避免盲目投資。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確保綠色低碳市場的有序競爭。加強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引導企業合理融資。通過設立綠色金融政策導向基金、優惠貸款、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加強對綠色企業的支持。建立與完善綠色消費積分和低碳積分的雙重積分制度。利用數智化技術,消費者在購買綠色產品時可以獲得相應的積分,通過兌換商品、折扣優惠等方式,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色低碳產品,推動綠色消費。低碳積分制度則主要針對企業,鼓勵它們采取低碳生產方式,減少碳排放。企業通過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等行為,可以獲得對應的積分。
三是加強理念的普適性,發揮國民綠色低碳消費的主觀能動性。作為消費的理性經濟人,人們在選擇商品時往往注重性價比、品質、安全性等因素,而綠色產品生產成本較高、科技含量較大,導致產品定價較高,使許多消費者望而卻步。要突破這一壁壘,則需要從源頭上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加強綠色消費理念的普適性,培育國民綠色消費的主觀能動性。首先,需加大綠色消費的宣傳力度,增強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通過媒體、教育、社區活動等多種途徑,讓消費者充分了解綠色產品的重要性,以及綠色消費對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積極影響。其次,建立綠色產品認證制度,確保綠色產品的品質和真實性。通過對綠色產品進行嚴格認證,打擊虛假綠色產品,讓消費者在購買時能放心選擇。再次,可以通過稅收優惠、補貼、信貸支持等手段,激勵企業走綠色發展道路。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降低綠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使消費者在性價比上能看到綠色產品的優勢。同時,嚴格監管違反環保法規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最后,建立一體化綠色低碳消費教育體系,通過系統的環保教育,培養消費者綠色消費的自覺性和判斷力,使綠色低碳消費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協同推進綠色低碳消費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研究”(23&ZD096)階段性成果)
(作者:馬勇 湖北大學商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