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機關文件簽收、辦理和歸檔保管程序,制定本規定。
一、收文管理:
(一)公文簽收。公文簽收方式為通過電子政務網傳輸、通過文件交換站傳遞和明確對象的直接傳遞。需要簽收的文件及時簽收,對涉密文件做好簽收登記,并注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
(二)公文辦理。通過電子政務網傳輸的文件,每天及時查看簽收,并將文件進行分類整理:閱辦件需附辦公室擬辦意見,呈送領導閱批,并及時辦理;一般文件、信息簡報類件做一般傳閱。辦公室負責文件簽收、擬辦、傳閱和歸檔。通過文件交換站傳遞的涉密件,應做好簽收、登記、傳閱、歸檔保管工作,并確保文件安全。
(三)公文歸檔。歸檔保管的文件應做好分類,涉密件需要清退,認真登記保管;與本機關有關的上級文件,需要劃分時限保管的分類進行保管;一般文件,不需要保存的,每年清理交保密單位集中銷毀。
二、發文管理:
(一)由本機關擬制的文件,需要發送時應包括文件草擬、文件校改、文件簽發、文件清樣和文件付印幾個過程。清樣稿和正式文件各一份存檔。
(二)聯合制發的文件,視情況由主要動議的機關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