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規定,出臺《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建立燃氣設施保護社會聯防機制,鼓勵市民、企業、社區等社會力量參與燃氣安全監督管理,舉報燃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破壞燃氣設施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社會大眾的燃氣安全意識,踐行人人都是安全生產“吹哨人”。
一經核實,對首先發現隱患的以下8種舉報進行獎勵:
1、首先發現并及時向燃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檢舉揭發盜竊、破壞管道設備、設施的犯罪團伙,或者向公安機關提供盜竊、破壞管道設備、設施的犯罪團伙的破案線索,并被燃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查證屬實。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1000至3000元。
2、首先發現并及時向燃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打孔盜氣及破壞燃氣管道設施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1000至3000元。
3、首先發現并及時向燃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移動、拆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100至1000元。
4、首先發現并及時向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在燃氣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或者燃氣管道設施場區周邊五百米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鉆探、采礦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信息的重要性和對燃氣管道的危害程度,一次獎勵200至500元。
5、首先發現并及時向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新建、改(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架空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光)纜,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信息的重要性和對燃氣管道的危害程度,一次獎勵200至500元。
6、首先發現并及時向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在燃氣管道中心線兩側5米范圍內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根深植物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信息的重要性和對燃氣管道的危害程度,一次獎勵200至500元。
7、首先發現并及時向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燃氣管道露管或管道遭受自然災害破壞的,經查證屬實的,根據信息的重要性和對燃氣管道的危害程度,一次獎勵200至500元。
8、首先發現并及時向云南昆侖燃氣及下屬單位,舉報燃氣管道漏氣事件,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危險程度,一次獎勵200至1000元。
云南昆侖燃氣承諾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護,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嚴格保密。
社會大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向云南昆侖燃氣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
云南昆侖燃氣調控中心:0871-64986099
云南昆侖燃氣客服熱線:96107
舉報郵箱:zlaqhb@petrochina.com.cn
云南網通訊員 鄭文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