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3日從省科技廳獲悉,《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日前印發,明確了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組建條件和程序、運行管理、考核和評估等內容。
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是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云南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有機銜接、相互支撐。從類別上看,主要分為綜合類和領域類。其中,綜合類開展跨區域、跨領域、跨學科協同創新與開放合作,促進創新要素流動、創新鏈條融通,為提升區域整體發展和協同創新能力提供綜合性、引領性支撐。領域類落實國家和省科技創新重點戰略任務部署,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行業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全省重點產業領域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在建設主體上,聚焦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市場化水平高的領域,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通過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戰略性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根據《管理辦法》,云南優先支持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建設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建設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此外,創建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主體需滿足規模、研發成果等條件。具體來看,建設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行業龍頭企業,建有相對獨立研發機構,經營狀況良好且申報前1年度資產負債率低于70%;建設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的,須與省內2家以上企業聯合共建。在成果方面,建設主體須主持或承擔2項以上行業標準制定,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數達到5項以上,累計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00萬元以上等。
《管理辦法》提出,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期3年,省級財政給予500萬元經費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于1∶1。同時,以3年為1個周期,省科技廳將會同省財政廳依規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內容包括承擔國家和云南省重大戰略科技任務、解決核心關鍵技術、引領行業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情況。對評估為“優”和“良”的,在下一個評估周期內,以項目形式給予支持,并推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請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張怡)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