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等14個部門印發《關于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下簡稱《政策》)。該《政策》在延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3月印發的《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基礎上,提出了更為具體化、精細化的措施。
落實“四個精準”防疫措施
為落實《措施》提出的強化疫情精準防控措施,《政策》明確提出繼續抓牢疫情防控不松懈的要求,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
落實“四個精準”防疫措施,壓實屬地、部門、單位(企業)、個人四方責任,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對景點、餐廳、機場等旅游業相關服務場所及其工作人員,需建立精準監測機制,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推廣精準防護理念。
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針對服務業及旅游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
根據《措施》所提出的強化配套政策支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著重提出并完善具有針對性的具體金融幫扶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加大對旅游業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對接旅游業發展需求,擴大有效金融供給。并在《措施》的基礎上,就企業融資、信貸供給支持等方面,進一步提出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總結推廣創新旅游業金融產品服務及業務。具體措施如下:
完善常態化銀企對接機制。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演藝、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降低旅游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落實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重點企業融資風險監測。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總結推廣紅河州、玉溪市、昭通市等地區首貸服務中心做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展民宿貸、銀稅貸等產品業務,為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便捷有效的信貸支持。
“開源節流” 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政策
在延續和繼續明確《措施》提出的階段性稅費減免及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減免兩方面措施外,《政策》還提出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通過緩繳失業保險為旅游企業“節流”。同時,基于《措施》提出的鼓勵職工省內旅游措施,《政策》鼓勵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取消部分政府采購門檻,促進消費“開源”,為旅游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具體措施如下:
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州、市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
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基金備付能力達24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可對當地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政策,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過工會活動和政府采購促進消費。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云南網記者 譚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