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司法廳出臺《云南省法律援助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及時進行調整完善,從健全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加強法律援助辦理人員監管等方面,不斷完善云南省法律援助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務體系。
《辦法》新增了法律幫助、認罪認罰案件、值班律師等補貼標準,明確發放程序。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核算方式,充分考慮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梢陨暾埛稍氖马棸凑辗梢幎ㄟM行了擴圍,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同時,確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發放領取的標準,明確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僅是法律援助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所屬單位的費用。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領取辦案補貼。
《辦法》還提高了全省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并明確標準將隨著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變化動態調整。同時,將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實行差別補貼制度,促進提高服務質量。以法律援助補貼提標擴圍小杠桿,撬動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大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云南網記者 楊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