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全省法院受理各類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983件,審結652件
涉及債權金額661.85億元,清償金額405.08億元
涉及債權人25703戶
破產案件公開率達97.08%
有效化解近27萬戶80萬爛尾樓購房業主的操心事、煩心事,總化解率71.86%
12月28日,省高院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通報我省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并發布8起破產案件審判典型案例,本報摘登5起。
建章立制規范破產審判工作
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向凱介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受理各類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983件,審結652件,較2015年至2018年分別增長123.41%和134.53%。其中,破產申請案件423件,受理破產案件340件,較2015年至2018年分別增長71.26%和120.78%。涉及債權金額661.85億元,清償金額405.08億元,平均清償率61.21%,涉及債權人25703戶。
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加強破產案件審判工作,規范破產案件審理,提高破產案件審判專業化水平,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破產案件審判運行機制。省高院先后制定下發《關于規范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的意見》《破產案件審判指引(試行)》,參與省發改委等職能部門聯合下發《云南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昆明中院制定了《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關于企業破產案件涉稅事務聯動實施方案(試行)》;大理中院制定了《關于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合力推進破產案件審判及行政爭議和環資糾紛案件實質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簡化破產案件審理程序的工作指引》;玉溪中院制定了《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破產案件的規定(試行)》等。
這些文件的制定,對推進我省破產案件審判工作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推進爛尾樓清理整治
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爛尾樓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統籌審判力量,發揮府院聯動的巨大優勢,積極參與全省爛尾樓清理整治工作。妥善審理仁澤公司、經典地產、千益豐地產、東佑地產、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洪沼實業有限公司、宇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爛尾樓破產重整案件,最大限度整合了企業資源,提高重整企業的資產價值,平衡各方主體利益,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省334個爛尾樓盤已基本盤活240個,總化解率71.86%,有效化解近27萬戶80萬爛尾樓購房業主的操心事、煩心事,維護了廣大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加大“僵尸企業”出清力度
全省法院嚴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僵尸企業出清”及產能結構調整專項工作要求,參與處置“僵尸企業”各項工作,協調解決好破產工作指導、職工安置、維穩等方面的問題。充分發揮破產案件審判職能作用,確保“僵尸企業”處置穩妥有序加快推進,順利審結如格鬧河公司破產重整案、云南第一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等5個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云南瀘西大為焦化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富源縣鑫龍煤礦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等破產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建立更加專業化的破產審判隊伍
全省法院積極推動破產案件審判法庭建設,持續加強對破產案件審判隊伍、人才選拔任用的支持力度,努力構建一支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破產案件審判隊伍。對具有一定破產案件基數條件的中院積極協調編制建立專業化的破產案件審判庭,目前已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了專門的清算與破產案件審判庭。對其他法院,按照“專業化+多元化”的思路,設立相對固定的破產案件審判團隊負責案件的審理,加強法官破產案件審判業務培訓,保持審判隊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
目前,全省三級法院的破產案件審判法官隊伍基本建成,在機制建設及人員配備上,基本能滿足目前我省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需要。
全省法院破產案件公開率達97.08%
全省法院為實現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目標,確保資源信息有效共享,促進重整企業實現涅槃重生,切實做好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及相應的法官工作平臺、破產管理人工作平臺的推廣運用。自2016年8月1日“一網兩平臺”上線推廣運用以來,全省法院多次派員以線上線下的方式參加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平臺相關培訓,確保全省范圍內所有破產案件在立案、審理、結案環節均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平臺登記留痕,切實提高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的規范化,實現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全流程公開,進一步監督規范各方破產行為,提高破產效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破產案件公開率達97.08%。同時,通過信息化提高破產重整工作效率和破產財產變現的能力。配合平臺焦點,追蹤板塊上報破產重整案件的相關信息,實現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公開。對于涉及尚未審結的案件,涉及資產處置程序的,明確要求各管理人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平臺發布拍賣公告吸引投資人,避免因行業、地域限制以及信息不對稱導致資產處置收益減損,實現市場資源最大程度地優化配置,提高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的質效。
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考核和指定制度
省高院于2020年9月9日發布了《關于修訂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公告》,經自愿報名、初審查驗、綜合評審等程序,評審委員會最終審定,184家機構管理人(其中律所138家、會計師事務所33家、清算公司10家,其他機構3家)和18位個人管理人入選省高院破產管理人名冊。該名冊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對外公告,并同步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更新后的名冊,確保了每個中院轄區都有本地的機構管理人進入名冊,數量完全可以滿足目前的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需求。
在破產管理人指定方式上,注重在重整案件中適用競爭方式指定與案件相匹配的優質破產管理人,同時兼顧債權人意志,促進重整成功。積極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推動成立省級層面破產管理人協會并確定主管單位。進一步健全破產管理人工作規范,完善破產管理人隊伍管理機制,提升破產管理人隊伍素質,加強行業自律、合作互助,促進破產管理人隊伍專業化、市場化發展。
“下一步,云南法院將強化破產案件審判理念,持續加強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切實發揮破產制度的作用,暢通市場主體救治與退出通道。”向凱說。
來源:云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