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昆明11月26日電 (程浩)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云南省水利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出臺《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這是云南省解決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一項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實施細則》明確,工資保證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3%存儲。單個工程施工合同額較高的,工資保證金存儲上限為:公路、鐵路項目不超過1500萬元,水利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項目不超過500萬元。上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的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上限為:公路、鐵路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水利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其他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工資保證金存儲下浮、免于存儲及上浮標準。其中,下浮的兩種情形包括:工程建設領域總承包單位(下稱“總包單位”)在同一州市范圍內有2個及以上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下浮20%;總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后,在同一州市范圍內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下浮50%。
免于存儲的情形: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上浮的三種情形:發生工資拖欠的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上浮50%;總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前2年內在同一州市范圍內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上浮50%;總包單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其在同一州市范圍內承建的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上浮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