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李莎 楊抒燕) 為完善標準科學、規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進一步優化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我省近期出臺《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通過8個方面27條措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激發省以下各級政府積極性,引導各地加快高質量發展。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政處于緊平衡狀態,收支矛盾較為突出。此次改革將著力解決各級財政上級補助依存度高、缺乏內生發展動力、財政運行風險加大、預算統籌力度不足、預算約束不夠有力、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政府過緊日子意識樹立不牢等深層次問題。”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圍繞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大預算收入統籌力度、規范預算支出管理、嚴格預算編制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增強財政透明度、全面提升監督效能8個方面出臺具體改革措施。
為完善保障與激勵并重、更加注重激勵的省以下財政體制,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州(市)財政關系,激發調動州(市)發展經濟、培育支柱產業的內生動力,推動全省加快形成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意見》提出了規范省級分享稅收收入增量管理、建立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獎補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分配掛鉤工作機制等3項措施要求。以2020年為基期,2021年至2025年,省級分享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卷煙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等4項稅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額留歸各地;“十四五”時期,按年度實施差別化的高質量發展成效獎補政策,將16個州(市)和129個縣(市、區)政府納入獎補范圍,每年選取70%的州(市)、縣(市、區)進行獎補,其中對前5名的州(市)和前30名的縣(市、區)實行重獎。同時,建立審計結果和轉移支付分配掛鉤機制,對屢審屢犯、審計整改不徹底的地區扣減獎補資金。強化對政府債務風險、“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落實、財政庫款資金管理等情況的監督考評,實施轉移支付獎懲措施,促進提升各級財政管理水平。
《意見》明確,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增強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將依托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完善收費基金清單管理,將列入清單的收費基金按規定納入預算。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之間的統籌銜接。省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原則上按不低于20%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比例不低于35%。從嚴控制結余結轉,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一律收回同級財政統籌安排使用。對上年末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和部門,適當壓縮下年預算安排規模。
為適應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新需要,《意見》要求,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嚴禁違規將國庫庫款轉入財政專戶“以撥作支”,嚴禁違規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撥款。
“當前,基層財政運行、地方政府債務等領域風險防控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將防控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這位負責人介紹,為此,《意見》明確了加強跨年度預算平衡、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機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財政運行風險隱患的具體措施。包括:決不允許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各地出臺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未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權地方應負擔部分外,上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出臺要求下級配套或以達標評比、考核評價等名目變相配套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