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明確提出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重點實施以村道為主的3.5萬公里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全省農村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確保農村群眾出行更安全、通達更順暢,《意見》提出,在全省農村地區的行政村(社區)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深化與保險、郵政等企業合作,建設警保、警郵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統籌協調城鄉警力分布,推動城鎮警力向農村地區合理轉移;合理布局農村地區交警中隊,強化專業管理力量建設;制定農村道路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每年開展省、州市、縣三級掛牌督辦安全隱患,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在規定時限內銷號。
在推進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方面,繼續爭取國家加大農村公路安全設施投入力度,將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車的農村地區縣鄉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納入規劃;進一步鞏固縣鄉道路安全隱患治理成果,重點實施以村道為主的3.5萬公里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
在科技信息化手段應用方面,將全面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提升縣、鄉鎮(街道)兩級“農交安”App應用水平;依托“天網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設,加強農村地區重點路段交通感知設備建設,推進視頻監控、卡口等向農村地區延伸覆蓋,提高科學研判、快速發現、精準查處能力水平;構建城鄉一體農村客運服務網絡,圍繞城鄉協調發展,扶持發展農村客運,適應撤鄉并鎮、合村并鄉等農村發展新趨勢,積極引導開通城鄉校車、定制路線客運車、增加“即時用車”等形式,盡可能滿足農村地區群眾趕集、參加民俗活動、學生上下學等出行用車需求。
新建農村公路要配套建設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設備,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意見》要求,加快交通安全執法站和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設備建設配備,構建人防、物防、技防一體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建立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常態化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定期整治占道經營、違章搭建、曬谷曬糧、非法營運等道路交通頑疾;加大對低速貨車、三輪汽車、電動三(四)輪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的勸導、查糾、懲處力度;依托公安交警執法站、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等,嚴厲查處超員、超速、無證駕駛、酒(醉)駕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貨車超限超載問題治理,嚴厲打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強行沖卡等問題,堅決遏制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
如何構建交通應急救援體系?《意見》明確,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交通應急救援站,合理布建農村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點,將沿線中心衛生院納入交通應急救援體系,配備救護車和必要的急救藥品、設備,加強警醫聯動,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和轉運;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救援救治體系,強化急救專業培訓,經常性開展部門協同演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空地一體化”救援救治。(昆明日報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