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司法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我省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收費政策,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40%。對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
據了解,我省根據國家統一制定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結合云南實際,將可替代性較強、競爭充分或個性化需求較強的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合同或協議公證服務等項目移出清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公證機構依法提供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和法律文件文書類公證等主要公證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有明確的項目清單和收費標準。諸如,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中,證明證書(執照)每件收取200元;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中,證明出生、死亡、身份、婚姻狀況等,每件收取150元;證明委托、聲明,不涉及財產處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財產處分的,每件600元;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囑的,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300元,5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按0.3%收取,500萬元以上部分,按0.2%收取,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贈與或受贈減半收取,單套居民房產辦理此項公證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清單以外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公證機構按照公平合理原則自主定價或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同時,公證優惠政策也予以進一步明確。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40%;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依法減免公證服務費用;對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中相關業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50%。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收費優惠。鼓勵各公證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低收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實施價格減免政策,確保其能夠獲得基本公證服務。
此外,我省也將積極推動公證機構與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公證機構應開發電子公證平臺,探索電子公證、網絡公證,推進“一網通辦”,努力降低公證服務成本。(云南網記者 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