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目前在用的三種電動車號牌。“綠底白字”為合標電動車號牌,“白底紅字”為超標電動車號牌,“黃底黑字”為臨時過渡號牌。
□ 玉溪日報記者 馮天嬌 實習記者 陳悅雯 文/圖
4月19日,玉溪市公安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聯(lián)合召開玉溪市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新聞通氣會,深度解讀新標準實施后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自4月15日開始,我市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管理全面執(zhí)行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未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車,安裝臨時過渡號牌和領取標識的時間為4月15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辦理。已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和領取臨時過渡號牌的電動車,過渡期(2023年4月14日24時止)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據初步統(tǒng)計,截至3月28日,我市已登記的符合標準電動車有714輛;已登記的超標電動車有213848輛;目前,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車仍占據一定比例。新標準實施后,電動車如何管理?怎樣登記上牌?超標電動車將何去何從?市公安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什么是合標電動車
據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電動車的安全性能有了明確規(guī)定,明確電動車的非機動車屬性。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車速達到15km/h時持續(xù)發(fā)出提示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整車高度不超過1.1m,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需獲得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
公安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需要認真檢查電動車是否達到上述要求、是否標注3C標志等信息,以判斷所購電動車是否合規(guī)。若購買到的電動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更換,同時可撥打12315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
合標電動車如何登記上牌
從4月15日起,車輛所有人可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購車發(fā)票或其他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及車輛,到全市各個可以辦理合標電動車登記的服務點進行登記上牌。
服務點的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會對照新國標查驗車輛的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查驗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免費安裝全省統(tǒng)一制式的“綠底白字”合標電動車號牌,發(fā)放電動車行駛證,按照規(guī)定錄入系統(tǒng),并上傳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在用超標電動車如何管理
對4月15日以前已經登記過、持有“白底紅字”車牌的超標電動車,仍然使用原有號牌,不用再另外登記上牌,也不用考駕照,可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的過渡期內,正常在玉溪市轄區(qū)除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機關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駛,過渡期(2023年4月14日24時止)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新標準實施后,我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停止登記核發(fā)“白底紅字”超標電動車號牌。為解決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車所有人的實際困難,減少使用違規(guī)產品帶來的損失,我市自2019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對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登記管理,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辦理登記的超標在用電動車,車輛所有人可在10月15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車輛所有人書面聲明)及車輛,就近就便至登記服務點辦理登記,現(xiàn)場經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審核車輛生產、銷售日期是否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符合條件的車輛,公安機關登記后安裝“黃底黑字”臨時過渡號牌,發(fā)放過渡期電動車輛標識,可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的過渡期內在玉溪市轄區(qū)道路行駛。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安裝臨時過渡號牌和領取標識的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辦理。同時,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車,需提供車輛所有人本市居住證明。超標電動車在辦理臨時過渡號牌后,只可在登記地轄區(qū)公安機關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上行駛,如在昆明、楚雄等地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只可在登記地道路行駛,不可在玉溪轄區(qū)道路上行駛。過渡期內不再辦理超標電動車轉入、轉移業(yè)務。
我市按照“就近就便、一站辦理、一次辦結”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設立了53個登記上牌服務點,具體名稱、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可登錄玉溪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公安機關將嚴查電動車無牌上路行為
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后,未登記或未安裝臨時過渡號牌、未領取標識(“黃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全市公安機關將開展多警種集中清查行動。對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車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車輛;車輛所有人在3日內辦理登記上牌后予以放行。過渡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滿后,“白底紅字”號牌超標電動車、“黃底黑字”號牌臨時過渡期電動車仍上路行駛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同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提高電動車交通治安科技管控水平,通過軌跡查詢、數(shù)據分析等手段,加大路面盤查、檢查力度,嚴格查處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在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涉電動車案件發(fā)生,及時偵破、查處“兩搶一盜”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犯罪行為。電動車交通違法可以到玉溪轄區(qū)任意交警大隊違法辦窗口查詢。